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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7]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