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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租金,包括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年租金,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规范为土地收益租金。土地收益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这个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即为土地收益金。而土地年租金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租赁国有土地所支付的租金。土地收益租金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土地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