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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2004年7月以来,我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4]11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清理并报省清理部门审核。2005年4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对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程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