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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近日正式施行《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对绿色低碳生态城区作出了硬性规定:城区内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及以上)或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金级(及以上)的新建建筑,百积占该城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城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率必须达到100%,专供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的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建筑的智能化普及率须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