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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试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国土资源自部门在省政府和试点地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试行划转部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2015年2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在全省推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15年12月,省编委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64号),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也陆续上报省政府审核待批。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给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体制机制的深刻变化,开启国土资源执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