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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4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