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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组织正式列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主体以来,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成为当前亟待探索的课题。从云南省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制约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因素,提出建设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体系应该从确立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释放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活力、建立专业化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程序和内容以及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渠道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