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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6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将要开始,职评涉及面广,基层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教师非常关心。请问今年在政策上做了哪些调整?
答:2006年我省职称工作整体趋于稳定,职称改革最大的特点和亮点就是着重向基层、农村、一线倾斜。为此,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与往年相比,我们教育系统今年高校、中专职称政策没有大的变化,政策调整主要是集中在农村中小学。
问:对农村和基层教师来说,这可是一个大的喜讯。请问为什么要做此调整呢?
答:这是在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的。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领导的安排,我们于今年春天对全省部分县(市)的农村教师职称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查资料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相对偏低。其原因:一是指标偏紧,加之青年教师业绩条件充足,一大批大龄教师推荐不上,致使有些老教师临近退休也不能晋升上中级职称。二是尽管现行政策规定在评审业绩条件上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分开设置,并且农村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比城市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要求低,但从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看,评审条件还是显得有些偏高,使得有些评审条件农村教师一时难以达到。
调查中我们感觉到,广大农村教师长期耕耘在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他们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一辈子,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一些教师临近退休还没能评上中级职称,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种遗憾。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年适当提高了农村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适当降低评审条件,改进了评审方式。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可以。这些精神具体体现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56号)文件中。其中与教师关系较大的政策有:
其一,从范围和对象上讲,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县以下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这里面不含在县城工作的人员。
其二,在结构比例上,对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要保证空岗数额落到实处;对已达到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可根据单位实际、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适当上浮: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
其三,在评价标准上,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重贡献、重业绩,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级别的职称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一律免试;业绩、成果和奖项的要求,可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向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在原评定标准上降低—个档次或等次。
其四,对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可直接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在乡村中小学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的老教师,可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问:直接认定对老教师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其认定条件和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直接认定,是针对农村教师实际和岗位特点而采取的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方式。我省在去年对高校副教授进行直接认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展至农村一线教师。认定范围是在乡、村中小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条件共有七条:(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三)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五)长期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工作,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以上,且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六)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七)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方面获得乡级以上奖励。具体认定程序是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报县教育部门审核汇总,经县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职改部门审批,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通过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农村学校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参加直接认定试点。个人可自愿申报参加直接认定或参加评委会评审。
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实施,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都非常慎重,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一线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问:还有一种说法:下一步要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无农村工作经历,就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这种做法的意义何在?如何得到落实?
答:这项条件计划从2008年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优先推荐。
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农村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我们河南是人口大省,农村教育人口比重较大,农村教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全省教育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引导各类人才从城市到农村、基层帮助工作。职称评定可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所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落实政策的保障,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由派出单位解决。
问:看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职评政策上考虑得很周到了。今年全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日程又是如何安排的?
答:经教育厅领导同意,今年我省教师系列各层次评审基本上是分阶段进行: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中旬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下旬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1月上旬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或12日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答:2006年我省职称工作整体趋于稳定,职称改革最大的特点和亮点就是着重向基层、农村、一线倾斜。为此,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与往年相比,我们教育系统今年高校、中专职称政策没有大的变化,政策调整主要是集中在农村中小学。
问:对农村和基层教师来说,这可是一个大的喜讯。请问为什么要做此调整呢?
答:这是在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的。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领导的安排,我们于今年春天对全省部分县(市)的农村教师职称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查资料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相对偏低。其原因:一是指标偏紧,加之青年教师业绩条件充足,一大批大龄教师推荐不上,致使有些老教师临近退休也不能晋升上中级职称。二是尽管现行政策规定在评审业绩条件上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分开设置,并且农村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比城市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要求低,但从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看,评审条件还是显得有些偏高,使得有些评审条件农村教师一时难以达到。
调查中我们感觉到,广大农村教师长期耕耘在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他们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一辈子,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一些教师临近退休还没能评上中级职称,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种遗憾。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年适当提高了农村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适当降低评审条件,改进了评审方式。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可以。这些精神具体体现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56号)文件中。其中与教师关系较大的政策有:
其一,从范围和对象上讲,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县以下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这里面不含在县城工作的人员。
其二,在结构比例上,对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要保证空岗数额落到实处;对已达到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可根据单位实际、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适当上浮: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
其三,在评价标准上,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重贡献、重业绩,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级别的职称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一律免试;业绩、成果和奖项的要求,可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向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在原评定标准上降低—个档次或等次。
其四,对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可直接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在乡村中小学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的老教师,可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问:直接认定对老教师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其认定条件和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直接认定,是针对农村教师实际和岗位特点而采取的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方式。我省在去年对高校副教授进行直接认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展至农村一线教师。认定范围是在乡、村中小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条件共有七条:(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三)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五)长期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工作,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以上,且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六)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七)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方面获得乡级以上奖励。具体认定程序是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报县教育部门审核汇总,经县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职改部门审批,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通过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农村学校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参加直接认定试点。个人可自愿申报参加直接认定或参加评委会评审。
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实施,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都非常慎重,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一线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问:还有一种说法:下一步要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无农村工作经历,就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这种做法的意义何在?如何得到落实?
答:这项条件计划从2008年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优先推荐。
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农村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我们河南是人口大省,农村教育人口比重较大,农村教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全省教育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引导各类人才从城市到农村、基层帮助工作。职称评定可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所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落实政策的保障,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由派出单位解决。
问:看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职评政策上考虑得很周到了。今年全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日程又是如何安排的?
答:经教育厅领导同意,今年我省教师系列各层次评审基本上是分阶段进行: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中旬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下旬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1月上旬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或12日上旬召开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