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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具有塑造局部使其符合整体需要的功能.少年司法制度当然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少年法庭多年来对于拘留制度、受保护人和教养设施等的调整来认识其中的许多问题。多年来一直引起人们注意的几个问题是:第一、十九世纪初期东部城市采用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以及本世纪早期采用的少年法庭在该制度中起何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