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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平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目前,长江流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发展不同步等突出问题。对此,中央政府应强化"职责补偿"、流域区际政府应强化"义务补偿"、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自我补偿",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