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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行为的内涵界定对商行为的内涵即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三种: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主观主义认为商行为是指商主体的一些经营活动,以商人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商主体资格的认定来确定商行为。它指出商行为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还是商人这一主体在商业经营中的一种经营行为。没有体现商行为的营利性的本质是这种判定方式的最大的缺点。以法国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则认为商行为是任何主体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其从客观行为的性质来进行认定却忽视了商主体资格,纵然具有可取之处,不对主体资格进行论述存在将商行为无限扩大的嫌疑。而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