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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的核电法规和导则中没有专门针对核电安全相关软件开发的分级要求,但在《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中将计算机软件归为物项。为了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需要对相关物项进行安全分级。核电厂物项的质保分级是以安全分级为基础建立的,同样,为保证软件开发的质量,核电安全相关软件开发的质保也应分级,并以物项安全分级为基础。软件开发质保分级应注意全局性、适度性和均衡性这3项原则。推荐采用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为软件开发过程提供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