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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载文《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探讨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分工问题。其一,属于“中央立法,中央执法”的事务。涉及国家主权的领域,如国防、外交、外贸、关税等;涉及中央国家机构组织法等国家政治体制问题。其二,属于“中央立法,中央和地方都要执法”的领域。包括大量的行政性法律: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协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