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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安排了专项经费,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和资助。但是,怎样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如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目的?各地都在探索之中。笔者借鉴各地做法,就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谈点看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几种形式
1、引导性培训。这是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对进城劳务的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可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如江苏常州市的“新市民学”、四川成都市的“民工夜校”和南昌市的“民工学堂”开办的就是这一类培训。近二年来,常州市所属县(市、区)及有关行业,通过开办“新市民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学校在每个乡(镇)或社区设立教学点,场地、设备、水电由当地政府扶助。教师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聘请,开课时间一般在周末或企业生产淡季。培训内容有:劳动技能和维权,计生婚姻知识,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等。目前该市共有此类“新市民学校”60多所,已培训农民26万多人。成都市由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和社区开办“民工夜校”,常年开课辅导农民工学知识、学文化、丰富农民工夜生活。如市建工集团工会开办的“民工夜校”,通过对农民培训,已有10多位农民工先后荣获全国和四川省“外来务工杰出青年”称号,有一批农民工成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2、职业技能培训。这是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为主要目的培训,主要针对就业前的农民,按不同的技术岗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培训的农民经过考试可以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以拓宽他们的就业面。这类培训一般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和管理,分为“定向”培训和“定单”培训两类。“定向”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编制培训计划,组织招生和介绍就业;“定单”培训根据企业生产需求,采取与企业联合办班的形式,对企业招收的新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如河北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技校、中专、职中,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基地,由政府补贴,对农村劳力转移进行岗前培训,先后开办了机械、电子、家政、饮食等30多个专业,培训1万多人次,转移就业多达80%以上。做到了法规政策与技术培训结合,“定向、定单”培训与非定向储备培训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取得了很好成效。
3、岗位培训。这是针对就业农民工开展的培训,旨在提高他们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的农民工培训,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如重庆市建委与建工集团举办的“建工技校”,对行业内的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技能证书,通过岗位技能培训,该市今年已有1万多名农民建筑工人到北京参加奥运会场馆工程建设,大大提高了农民工技能。另一类是在农业内部从事规模种养业的农民培训,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如广东省农业厅通过省农业广播学校在全省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青年农民培训”,并对参训学员进行学费补助。该省廉江市是个水果大市,市农业局通过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使全市20多万果农普遍得到农业技术支持,水果产量大幅度增长。
二、值得借鉴的几种做法
1、政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政府推动才能顺利实施。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都是由政府大力推动开展起来的。政府推动的手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将农村劳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筹布局培训工作;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如安排财政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补贴等。
2、部门主管。按照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行管理,是实施好培训工作的关键。一般来说,农业、劳动保障和财政等三个部门的工作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密切相关,农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内部的科技培训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审定培训大纲和培训管理办法,参与招标和认定培训机构,监督和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评估和验收培训效果,审查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培训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果。
3、学校承办。依托现有教育机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培训工作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可以达到政府出小钱,学校增生源、部门办大事的目的。在众多的教育资源中,如何选择培训机构?不少地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承办学校,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学校投标的条件由主管部门提出,中标后学校与主管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任务以及补贴办法,并向社会发出通告,使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公开化和社会化。
三、搞好鹰潭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鹰潭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借鉴外地的经验,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明确培训工作的基本思路。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经济现象,它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市场经济规律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一种反映。因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培训,不能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由政府包办,一统到底,而是既要采用行政手段,更要注重市场机制。政府的推动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诸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不是决定环节,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许多事情应当交给市场去调节。通过市场机制将培训、管理、补贴、职业介绍等多个独立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个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用市场机制调节的转移培训体系。归纳起来就是“政府扶持引导,市场运作办事”。按照这一基本思路,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利益机制可以调节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搞好培训工作。
2、确定培训重点。2004年鹰潭市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约为12万余人,占全市农村劳力总数的1/3,按现有耕地及生产力水平测算,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将有10-15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对已经外出务工的农民,作为劳力输出地,培训内容应以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机会、婚姻和计划生育等引导性培训为主,帮助他们尽快成为就业所在地的文明新市民,至于岗位培训则主要由就业所在地承担。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培训的重点应放在需要转移输出的农村剩余劳力和从事规模种养业的专业大户上。前者的重点是就业前技能培训,以“定向、定单”培训和非定向储备为主;后者重点是岗位培训,以农业科学技术传授培训为主。
3、审定培训机构。目前鹰潭市有各类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20多所,能否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再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被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除具有培训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等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有招工企业委托培训的“定单”和比较强的职业介绍能力,不具备这一条件,不能被认定。明确这一条件的目的在于,学校在增加生源获得一定实惠的同时,也要把劳动力转移的责任压在学校。培训机构审定后要向社会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4、补贴直接资助农民。财政补贴的培训资金要以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直接资助农民,确保参训农民直接受益。具体作法可以借鉴浙江省和重庆市的经验:对纳入补贴的培训班,每期招生开学后,培训单位报送学员花名册,由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派员直接到培训班给学员发放培训券,学员可根据培训和就业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将培训券交给学校,对培训满意的就将培训券交给学校,不满意的转入下期继续学习,直至满意为止。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学校收回的培训券,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学校。
〔责任编辑 徐永祥〕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几种形式
1、引导性培训。这是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对进城劳务的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可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如江苏常州市的“新市民学”、四川成都市的“民工夜校”和南昌市的“民工学堂”开办的就是这一类培训。近二年来,常州市所属县(市、区)及有关行业,通过开办“新市民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学校在每个乡(镇)或社区设立教学点,场地、设备、水电由当地政府扶助。教师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聘请,开课时间一般在周末或企业生产淡季。培训内容有:劳动技能和维权,计生婚姻知识,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等。目前该市共有此类“新市民学校”60多所,已培训农民26万多人。成都市由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和社区开办“民工夜校”,常年开课辅导农民工学知识、学文化、丰富农民工夜生活。如市建工集团工会开办的“民工夜校”,通过对农民培训,已有10多位农民工先后荣获全国和四川省“外来务工杰出青年”称号,有一批农民工成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2、职业技能培训。这是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为主要目的培训,主要针对就业前的农民,按不同的技术岗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培训的农民经过考试可以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以拓宽他们的就业面。这类培训一般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和管理,分为“定向”培训和“定单”培训两类。“定向”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编制培训计划,组织招生和介绍就业;“定单”培训根据企业生产需求,采取与企业联合办班的形式,对企业招收的新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如河北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技校、中专、职中,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基地,由政府补贴,对农村劳力转移进行岗前培训,先后开办了机械、电子、家政、饮食等30多个专业,培训1万多人次,转移就业多达80%以上。做到了法规政策与技术培训结合,“定向、定单”培训与非定向储备培训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取得了很好成效。
3、岗位培训。这是针对就业农民工开展的培训,旨在提高他们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的农民工培训,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如重庆市建委与建工集团举办的“建工技校”,对行业内的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技能证书,通过岗位技能培训,该市今年已有1万多名农民建筑工人到北京参加奥运会场馆工程建设,大大提高了农民工技能。另一类是在农业内部从事规模种养业的农民培训,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如广东省农业厅通过省农业广播学校在全省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青年农民培训”,并对参训学员进行学费补助。该省廉江市是个水果大市,市农业局通过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使全市20多万果农普遍得到农业技术支持,水果产量大幅度增长。
二、值得借鉴的几种做法
1、政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政府推动才能顺利实施。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都是由政府大力推动开展起来的。政府推动的手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将农村劳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筹布局培训工作;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如安排财政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补贴等。
2、部门主管。按照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行管理,是实施好培训工作的关键。一般来说,农业、劳动保障和财政等三个部门的工作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密切相关,农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内部的科技培训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审定培训大纲和培训管理办法,参与招标和认定培训机构,监督和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评估和验收培训效果,审查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培训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果。
3、学校承办。依托现有教育机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培训工作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可以达到政府出小钱,学校增生源、部门办大事的目的。在众多的教育资源中,如何选择培训机构?不少地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承办学校,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学校投标的条件由主管部门提出,中标后学校与主管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任务以及补贴办法,并向社会发出通告,使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公开化和社会化。
三、搞好鹰潭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鹰潭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借鉴外地的经验,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明确培训工作的基本思路。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经济现象,它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市场经济规律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一种反映。因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培训,不能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由政府包办,一统到底,而是既要采用行政手段,更要注重市场机制。政府的推动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诸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不是决定环节,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许多事情应当交给市场去调节。通过市场机制将培训、管理、补贴、职业介绍等多个独立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个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用市场机制调节的转移培训体系。归纳起来就是“政府扶持引导,市场运作办事”。按照这一基本思路,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利益机制可以调节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搞好培训工作。
2、确定培训重点。2004年鹰潭市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约为12万余人,占全市农村劳力总数的1/3,按现有耕地及生产力水平测算,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将有10-15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对已经外出务工的农民,作为劳力输出地,培训内容应以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机会、婚姻和计划生育等引导性培训为主,帮助他们尽快成为就业所在地的文明新市民,至于岗位培训则主要由就业所在地承担。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培训的重点应放在需要转移输出的农村剩余劳力和从事规模种养业的专业大户上。前者的重点是就业前技能培训,以“定向、定单”培训和非定向储备为主;后者重点是岗位培训,以农业科学技术传授培训为主。
3、审定培训机构。目前鹰潭市有各类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20多所,能否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再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被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除具有培训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等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有招工企业委托培训的“定单”和比较强的职业介绍能力,不具备这一条件,不能被认定。明确这一条件的目的在于,学校在增加生源获得一定实惠的同时,也要把劳动力转移的责任压在学校。培训机构审定后要向社会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4、补贴直接资助农民。财政补贴的培训资金要以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直接资助农民,确保参训农民直接受益。具体作法可以借鉴浙江省和重庆市的经验:对纳入补贴的培训班,每期招生开学后,培训单位报送学员花名册,由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派员直接到培训班给学员发放培训券,学员可根据培训和就业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将培训券交给学校,对培训满意的就将培训券交给学校,不满意的转入下期继续学习,直至满意为止。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学校收回的培训券,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学校。
〔责任编辑 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