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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各类网吧生意十分火爆,营业收入也非常可观,但由于税收征管手段的滞后,造成漏征税款较多。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样营业税率由5%(综合税率为7.%)调整为20%(综合税率为26.9%),执行情况如何?各方有何反映?我们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