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椎间桥形固定颈部融合器(ROI-C)与传统颈椎前路椎间融合器联合钛板治疗脊髓型颈椎病的临床疗效。
方法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对66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行颈椎前路减压融合术(ACDF)治疗,23例患者采用ROI-C作为内植物(ROI-C组),43例患者采用椎间融合器和前路钛板作为内植物(钛板组)。采用日本骨科学会(JOA)评分和视觉模拟量表(VAS)评分对患者术前、术后功能进行评估。记录两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中透视次数、术后吞咽困难以及椎间植骨融合情况。对于手术前后JOA评分、颈痛VAS评分、上肢痛VAS评分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研究指标的比较采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或χ2检验。
结果所有患者均获得随访,ROI-C组随访12~38个月;钛板组随访14~39个月。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术前JOA评分、VAS评分、手术节段构成比以及随访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ROI-C组手术时间[(123±38)min]、术中出血量[(84±37)ml]、术中透视次数[(3.5±0.7)次]均明显低于钛板组[(165±60)min、(128±66)ml、(5.9±1.2)次],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3.27、-3.25、-9.45,P=0.02、0.02、0.00)。两组术后1、3个月及末次随访时JOA评分均显著高于术前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ROI-C组:t=11.94、11.32和10.60,均P=0.00;钛板组:t=15.07、19.51和17.55,均P=0.00)。两组术后1、3个月及末次随访时颈痛VAS评分和上肢痛VAS评分均显著低于术前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ROI-C组:t=-16.64~-9.68,均P=0.00;钛板组:t=-16.56~-12.38,均P=0.00);但两组间在相同时间点的JOA评分、颈痛VAS评分以及上肢痛VAS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ROI-C组术后吞咽困难发生率较钛板组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9,P=0.01)。所有患者在末次随访时手术节段均获得骨性愈合,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ROI-C与传统颈椎前路椎间融合器联合钛板治疗脊髓型颈椎病均可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但ROI-C具有操作简便、手术时间短、术中出血量以及透视次数少、术后吞咽困难发生率低等优点。
更正本文第425页“中文摘要”第7行“ROI-C组随访12~38个月;钛板组随访14~39个月”应为“ROI-C组随访12~26个月,钛板组随访14~27个月”。“英文摘要”第11~12行“12 to 38 months and 14 to 39 months”应为“12 to 26 months and 14 to 27 months”。426页“资料与方法”第1行“年龄18~75岁”应为“年龄18~85岁”。427页“结果”第1段第4行“ROI-C组随访时间12~38个月,平均(21±9)个月;钛板组随访时间14~39个月,平均(24±7)个月”应为“ROI-C组随访时间12~26个月,平均(19±6)个月;钛板组随访时间14~27个月,平均(21±5)个月”。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