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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缩小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是一个渐进过程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即:在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来分析.按此规定,农村人口在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被代表权便只有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例如,2002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