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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0日,南京副教授马晓海“换妻案”判决尘埃落定,但由此而引起的争议还在持续。争论的焦点,由副教授本身有罪无罪,转而讨论聚众淫乱罪的存废;说得最多的,无非是翻遍某国的法律条文,也找不到这样一个罪名。
这一现象,不免使人想起重庆打黑中律师李庄伪造证据案引发的各方争议。起初舆论倒向李庄,认为他无罪,继而转向刑法“第306条”存废之争。笔者以为,这个法条不是存废的问题,而是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及伪造证据的处罚主体,扩展到可能参与舞弊的所有人员——包括执法人员在内,从而令法条更加公平、更加完备。并非处罚主体不完备,而就此放弃对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罚与执行。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同样在这两起案件在审理中,一些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和媒体,言必称希腊,对执法者纷纷提出异议:比如“换妻案”里反对套用“聚众淫乱罪”,认为此罪已经过时,如此执法尺度过严等等话题。凡此种种,首先要明确,各界的探讨乃是立法和修改法律层面的问题,而非执法层面的问题,这个概念不可混淆。
经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就组织或参与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而其中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马晓海本人更是单身离异,无妻可换。所谓换妻,也是名不副实。根据我国刑法第301条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从执法角度而言,马晓海的确是触犯了法律,理当受到处置,这在法律执法层面而言并无异议。一些法律人士同样指出,“换妻”者马晓海尽管也是高级知识分子,但他在玩这个危险游戏的时候,依然是个法盲,正是因为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导致其而今身陷囹圄仍执迷不悟。
再就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说,我们不能因为现代法律精神起源西方,就什么都以西方法律条文为标准。学术层面的讨论,要建立在对现有法律尊重的基础上,不能背离我国现有的国情和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
因此,在了解和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讨论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条款,而非肆意攻击、触犯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时刻牢记的。■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这一现象,不免使人想起重庆打黑中律师李庄伪造证据案引发的各方争议。起初舆论倒向李庄,认为他无罪,继而转向刑法“第306条”存废之争。笔者以为,这个法条不是存废的问题,而是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及伪造证据的处罚主体,扩展到可能参与舞弊的所有人员——包括执法人员在内,从而令法条更加公平、更加完备。并非处罚主体不完备,而就此放弃对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罚与执行。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同样在这两起案件在审理中,一些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和媒体,言必称希腊,对执法者纷纷提出异议:比如“换妻案”里反对套用“聚众淫乱罪”,认为此罪已经过时,如此执法尺度过严等等话题。凡此种种,首先要明确,各界的探讨乃是立法和修改法律层面的问题,而非执法层面的问题,这个概念不可混淆。
经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就组织或参与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而其中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马晓海本人更是单身离异,无妻可换。所谓换妻,也是名不副实。根据我国刑法第301条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从执法角度而言,马晓海的确是触犯了法律,理当受到处置,这在法律执法层面而言并无异议。一些法律人士同样指出,“换妻”者马晓海尽管也是高级知识分子,但他在玩这个危险游戏的时候,依然是个法盲,正是因为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导致其而今身陷囹圄仍执迷不悟。
再就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说,我们不能因为现代法律精神起源西方,就什么都以西方法律条文为标准。学术层面的讨论,要建立在对现有法律尊重的基础上,不能背离我国现有的国情和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
因此,在了解和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讨论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条款,而非肆意攻击、触犯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时刻牢记的。■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