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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利贷的界定有诸多争议,而法律上则将“四倍红线”作为高利贷的界定依据。高利贷的界定应考虑除利息以外的其他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利贷应是高成本借贷,应包含各种交易成本。“四倍红线”的缺陷在于只考虑了利息,而没有考虑其它交易成本特别是其中的隐性成本。我国高利贷的界定应考虑“利”在借贷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并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外时高利贷的界定也存在着只考虑利率这一个因素的缺陷,《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出台意味着将在借贷者考虑交易成本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