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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甘肃省前不久出台《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
《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对耕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等方面做了以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提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禁止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耕地使用者应当保护好耕作层,经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周边耕地的要经土地承包农户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用后要及时修复,并达到原耕地地力标准。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通过有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可行性论证。(甘肃 张华)
《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对耕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等方面做了以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提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禁止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耕地使用者应当保护好耕作层,经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周边耕地的要经土地承包农户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用后要及时修复,并达到原耕地地力标准。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通过有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可行性论证。(甘肃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