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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多的司法实践中,严格按照演绎推理做出的判决偏离了大多数人的期待,基于此学界对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的批判声目益高涨,甚至有人主张放弃这一法律推理。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并未对演绎推理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演绎推理为代表的形式推理为主,实现形式上的合法性,并辅之以实质推理,实现内容上的真实性,综合多种法律方法,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