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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暴恐活动犯罪的发展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相关物品纳入犯罪。在相应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准确适用是司法者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本文以郭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为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之六规定的分析和思考,总结审查批捕此类案件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