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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后,一改元明两代行省制度中京畿地区中央直辖的惯例,将直隶省的行政管辖权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经过清初的频繁变动和调整,直隶省形成了以直隶总督为最高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制度,使频繁变动的行政管理权归于统一。直隶地区"旗民杂处"使行政区划制度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并且由于地处京畿,承担了首都的部分政治和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