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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状态逐步恢复到和平时期,计划经济的弊端则渐渐凸显出来。我国土地因收益和收益主体的差异造成了较为复杂的分配格局,政府间、政府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者间的收益分配显失公平,土地市场效率低下。土地市场的双轨制模式是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缺陷主要原因。
关键词:双轨制;供地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0.1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经济学中的低效率有市场失灵与政策失灵两大类,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着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失灵,前者的根源在于现行土地产权安排下的土地市场双轨制,后者的根本原因则是财政分权体制引致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行动目标的偏离及收益分配之争。土地市场的双轨制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分为国有土地市场、集体土地转向国有土地的市场,这两个密切相连的市场因现行的制度安排完全割裂,政府在其中居于垄断地位,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公。
一、简述土地供应双轨制
土地双轨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过程中存在划拨土地和市场化使用土地并存现象的一种产物,主要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基本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卖给使用单位。何为土地供应双轨制,一种是政府主导,将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并且是无偿使用;第二种是通过招、拍、挂这三种方式卖给使用单位,这是一种通用的市场化手段。在这两种方式中,第一种政府主导的无偿划拨由于在事后缺乏相关监管,导致了多数机构随意划拨土地损害公平的市场环境。举个例子,政府和某个部门或者老板关系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对方,对方想,反正是「关系地」,甚么时候动工、在多大的地上动工就随我的心愿了。这样的结果就使的这块地丧失了其本来的市场价值,继而影响了当地的土地供应,最终导致了当地房价的高涨。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不断深入,这种双轨制供应方法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监管层面也表态将要取消这种制度,但由于收到众多利益集团的阻碍,所以推进较慢。
二、双轨制的土地市场结构分析
双轨制土地按土地流转的纵向轨迹划分,主要包括:
1.土地征购市场
土地征购市场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又可细分为两类。
(1)农地所有权转移。农地所有权转移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的一种行为,因为合法购买者只有国家,通常以政府定价为主。
(2)市地所有权重新确立。国有土地被重新确立所有权,实质上也存在买方垄断市场的特征,是指国有土地重新被政府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随着市场定价机制已开始逐步引入,逐步走入正轨。
2.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的形式多样,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和政策双重因素决定;主要形式可分为:土地使用权完全转移、随地上建筑物权利的改变而变动、土地使用权完全转移等,总体来说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配置。
3.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的关键就在市场,国家可以调控,并从中获得市场收益。国家是唯一合法的供给主体,是整个市场结构的主导者,有权通过供给垄断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成为卖方垄断市场格局的引导者。土地一级市场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土地使用权,仅对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其转移价格本身也将直接影响二级市场价格。
三、土地市场的双轨制模型分析
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分为“两层”典型的市场,这“两层”典型的市场交易称为双轨制土地市场。
1.政府是合法的需求者,被征地的农户或被收回(购)的市地使用者是最初的供给者,需求者是政府
2.第二层市场交易中政府变为唯一合法的市场供给者,在第二层市场中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这种交易需要重复多次的交易过程才能最终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需求者,并不是一次交易就可以完成的。这是一个土地供给者——政府(征购者和经营者)——需求者的土地产品交易链,需要重复性的多次交易。当然,只分析“双层”结构(双轨制)的土地市场模型(如图1所示)。其中,Ss为土地供给,Dm为一般中间商的需求,Sm为一般中间商的供给,Dg为政府垄断的需求(征购),Sg为政府垄断的供给(经营),Dc为最终的土地需求。
假设市场是竞争的,没有中间商存在,市场在A点实现均衡,得到均衡价格P0与交易量Q0。但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多样性等特征导致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中间商和市场价差,即双轨制市场,中间商和最终需求者在B点实现均衡,P1H和Q1分别为均衡价格与交易量,并产生了市场价差(Sm与Ss间的垂直距离)。在第一层市场中,是否正好在C点实现均衡,得到均衡交易量Q1呢?如果不是,假设中间商的需求曲线为Dm1(Dm以上),说明中间商购得的土地量比均衡量Q1大,土地将会闲置,中间商会减少购买土地,使得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反之,如果需求曲线移到Dm以下,则中间商购得的土地小于Q1,这会使得其出现土地存量不足而增加购买,需求曲线上移。可以看出,虽然市场仍然实现了均衡,但其代价是最终需求者付出了高价(P1H),中间商获得了中间利润(P1H-P1L),出现市场差价。
由于政府在征购市场和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带来更低的交易效率和更高的交易成本,因而正如图中Sg高于Sm的位置。同上分析,政府以垄断地位代替了中间商的角色,F为第一层市场的均衡点,P2L为均衡价格,E为第二层市场均衡点,P2H为均衡价格,P2H-P2L即市场差价,此时的土地交易量为Q2。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政府以更低的价格从农户或市场使用者手中购得土地,却对土地最终需求者索取了更高的价格,在交易过程中土地交易量得到控制。如果进一步分析政府垄断的双轨制市场的社会福利,发现不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均减少(分别表现为EP2HP0A所围多边形和FP2LP0A所围多边形),说明最初的土地供给者(农户等)和最终的土地使用者利益受损,而且损失的利益一部分由政府所得(消费者剩余中EP2HP0和生产者剩余中的矩形部分),另一部分成为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角形AEF)。
四、在现代中国经济形势下双轨制的供地模式取消思考
1.取消土地双轨制是一个长远目标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现状,取消土地双轨制是一个长远目标。要取消土地双轨制就要坚持节约用地,各级土地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以在短期内实现取消土地双轨制、切实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是难以实现的,这需要各级部门合理确定好新增用地的规模及结构,特别是新增的建设用地。另外,国土部门在过渡期间也应该增加划拨拨土地审批和使用的透明度,防范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提出在多长时间内以什么样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按期达到目标,使划拨土地使用不走样、不变形;同时要加强督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改变现有的土地有偿使用的驱动机制
如何改变土地利益流向,还要着眼于行政利益流向,还要着眼于现有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格;遵从公众意愿,让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水平提高与土地利益流向挂钩等。要改变现有的土地有偿使用的驱动机制,真正让土地利益得到优化配置,切实改变当前土地利益流向。
五、结束语
中国改革中的双轨制解决了中国经济发展初期的原始资本问题,同时也推动了市场体制的形成。土地市场中双轨制的地位地位和作用都是从经济改革中触生的,随着双轨制从价格领域向其他领域泛化的进程,还需要深化经济改革反过来破解这一困局。因此,中国改革中的双轨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何发挥土地市场双轨制在市场领域的作用以及其推动力需要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58.
[2]胡海龙,宋剑奇.我国经济转轨中的“双轨制”特征及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15(5).
[3]钟伟.解读“新双轨制”[J].中国改革,2005(1).
[4]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双轨制;供地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0.1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经济学中的低效率有市场失灵与政策失灵两大类,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着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失灵,前者的根源在于现行土地产权安排下的土地市场双轨制,后者的根本原因则是财政分权体制引致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行动目标的偏离及收益分配之争。土地市场的双轨制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分为国有土地市场、集体土地转向国有土地的市场,这两个密切相连的市场因现行的制度安排完全割裂,政府在其中居于垄断地位,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公。
一、简述土地供应双轨制
土地双轨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过程中存在划拨土地和市场化使用土地并存现象的一种产物,主要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基本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卖给使用单位。何为土地供应双轨制,一种是政府主导,将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并且是无偿使用;第二种是通过招、拍、挂这三种方式卖给使用单位,这是一种通用的市场化手段。在这两种方式中,第一种政府主导的无偿划拨由于在事后缺乏相关监管,导致了多数机构随意划拨土地损害公平的市场环境。举个例子,政府和某个部门或者老板关系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对方,对方想,反正是「关系地」,甚么时候动工、在多大的地上动工就随我的心愿了。这样的结果就使的这块地丧失了其本来的市场价值,继而影响了当地的土地供应,最终导致了当地房价的高涨。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不断深入,这种双轨制供应方法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监管层面也表态将要取消这种制度,但由于收到众多利益集团的阻碍,所以推进较慢。
二、双轨制的土地市场结构分析
双轨制土地按土地流转的纵向轨迹划分,主要包括:
1.土地征购市场
土地征购市场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又可细分为两类。
(1)农地所有权转移。农地所有权转移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的一种行为,因为合法购买者只有国家,通常以政府定价为主。
(2)市地所有权重新确立。国有土地被重新确立所有权,实质上也存在买方垄断市场的特征,是指国有土地重新被政府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随着市场定价机制已开始逐步引入,逐步走入正轨。
2.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的形式多样,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和政策双重因素决定;主要形式可分为:土地使用权完全转移、随地上建筑物权利的改变而变动、土地使用权完全转移等,总体来说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配置。
3.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的关键就在市场,国家可以调控,并从中获得市场收益。国家是唯一合法的供给主体,是整个市场结构的主导者,有权通过供给垄断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成为卖方垄断市场格局的引导者。土地一级市场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土地使用权,仅对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其转移价格本身也将直接影响二级市场价格。
三、土地市场的双轨制模型分析
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分为“两层”典型的市场,这“两层”典型的市场交易称为双轨制土地市场。
1.政府是合法的需求者,被征地的农户或被收回(购)的市地使用者是最初的供给者,需求者是政府
2.第二层市场交易中政府变为唯一合法的市场供给者,在第二层市场中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这种交易需要重复多次的交易过程才能最终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需求者,并不是一次交易就可以完成的。这是一个土地供给者——政府(征购者和经营者)——需求者的土地产品交易链,需要重复性的多次交易。当然,只分析“双层”结构(双轨制)的土地市场模型(如图1所示)。其中,Ss为土地供给,Dm为一般中间商的需求,Sm为一般中间商的供给,Dg为政府垄断的需求(征购),Sg为政府垄断的供给(经营),Dc为最终的土地需求。
假设市场是竞争的,没有中间商存在,市场在A点实现均衡,得到均衡价格P0与交易量Q0。但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多样性等特征导致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中间商和市场价差,即双轨制市场,中间商和最终需求者在B点实现均衡,P1H和Q1分别为均衡价格与交易量,并产生了市场价差(Sm与Ss间的垂直距离)。在第一层市场中,是否正好在C点实现均衡,得到均衡交易量Q1呢?如果不是,假设中间商的需求曲线为Dm1(Dm以上),说明中间商购得的土地量比均衡量Q1大,土地将会闲置,中间商会减少购买土地,使得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反之,如果需求曲线移到Dm以下,则中间商购得的土地小于Q1,这会使得其出现土地存量不足而增加购买,需求曲线上移。可以看出,虽然市场仍然实现了均衡,但其代价是最终需求者付出了高价(P1H),中间商获得了中间利润(P1H-P1L),出现市场差价。
由于政府在征购市场和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带来更低的交易效率和更高的交易成本,因而正如图中Sg高于Sm的位置。同上分析,政府以垄断地位代替了中间商的角色,F为第一层市场的均衡点,P2L为均衡价格,E为第二层市场均衡点,P2H为均衡价格,P2H-P2L即市场差价,此时的土地交易量为Q2。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政府以更低的价格从农户或市场使用者手中购得土地,却对土地最终需求者索取了更高的价格,在交易过程中土地交易量得到控制。如果进一步分析政府垄断的双轨制市场的社会福利,发现不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均减少(分别表现为EP2HP0A所围多边形和FP2LP0A所围多边形),说明最初的土地供给者(农户等)和最终的土地使用者利益受损,而且损失的利益一部分由政府所得(消费者剩余中EP2HP0和生产者剩余中的矩形部分),另一部分成为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角形AEF)。
四、在现代中国经济形势下双轨制的供地模式取消思考
1.取消土地双轨制是一个长远目标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现状,取消土地双轨制是一个长远目标。要取消土地双轨制就要坚持节约用地,各级土地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以在短期内实现取消土地双轨制、切实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是难以实现的,这需要各级部门合理确定好新增用地的规模及结构,特别是新增的建设用地。另外,国土部门在过渡期间也应该增加划拨拨土地审批和使用的透明度,防范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提出在多长时间内以什么样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按期达到目标,使划拨土地使用不走样、不变形;同时要加强督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改变现有的土地有偿使用的驱动机制
如何改变土地利益流向,还要着眼于行政利益流向,还要着眼于现有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格;遵从公众意愿,让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水平提高与土地利益流向挂钩等。要改变现有的土地有偿使用的驱动机制,真正让土地利益得到优化配置,切实改变当前土地利益流向。
五、结束语
中国改革中的双轨制解决了中国经济发展初期的原始资本问题,同时也推动了市场体制的形成。土地市场中双轨制的地位地位和作用都是从经济改革中触生的,随着双轨制从价格领域向其他领域泛化的进程,还需要深化经济改革反过来破解这一困局。因此,中国改革中的双轨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何发挥土地市场双轨制在市场领域的作用以及其推动力需要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58.
[2]胡海龙,宋剑奇.我国经济转轨中的“双轨制”特征及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15(5).
[3]钟伟.解读“新双轨制”[J].中国改革,2005(1).
[4]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