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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情况日渐严重,折射出中小学生预防观念的淡薄、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和技能的欠缺。加强安全教育,树立主动自救观念预防模式,是预防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实途径和有效措施。
关键词中小学生被害人 主动 自救 观念预防
作者简介:伍文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79-02
2010年3月23日7点24分,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挥刀刺向等待学校开门的学生,短短的55秒,先后有13个学生倒在血泊中,其中8人死亡,5人重伤。现在,郑某某已伏法,校门口的血迹也已洗刷干净,但伤痛却难抚平,血腥的55秒已成为很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黑色记忆。
南平血案,令人痛心,同时带给我们一个启示: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问题不容忽视。
被害人是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侵害的人。本文的中小学生被害人,采用犯罪被害人的概念。指被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以及青少年不良行为侵害的中小学生。
一、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触目惊心,2010年3月23日南平血案发生后,人们还来不及思考,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等地又接连发生了砍杀学生事件,而中小学生被害人对犯罪侵害的反应却令人担忧,自助自救观念意识淡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几乎为零,加上我们安全教育的欠缺,预防知识对策和救助措施的滞后,都是发人深省的。
1.缺乏应有的预防知识与对策。一是防范意识的欠缺。防范犯罪侵害,是实施犯罪侵害的逆向过程,案件发生原因难防,但条件是可防的。然而在许多案件中,中小学生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的欠缺,警惕性的丧失,不能不说是血的教训。如1998年震惊北京的“流星雨之夜马某被奸杀案”。在20世纪最后一次流星雨之夜,北京14岁女学生马某与其堂弟深夜一起去观看这一星象奇观,回家路上被一名自称联防队员的人拦住,要查看他们的证件,那人先让马某堂弟回家取学生证,后又以带马某去派出所为由将她骗上了出租车,然而当危险已步步迫近,两个孩子却蒙然不知,连起码的防范意识也没有,不懂得怎样去做,不懂得向人求助,也不会充分依靠自己,寻找机会果断逃生,结果此人将马某先奸后杀。二是对策的贫乏。目前,安全知识、预防犯罪侵害大多停留在预案上,没把预案放在学生心里,把应知应会防范知识和技能教授给学生,孩子由于缺乏训练,遇到突发事件都会吓傻了,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如在“南平血案”中,当犯罪嫌疑人挥刀砍向学生时,学生们吓坏了,根本不知逃,不知跑,案件折射出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几乎为零。
2.传统观念存在的隐忧。一是传统观念的误导。传统观念认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责是警察,“等待,警察会救助的”,遇到犯罪侵害时,中小学生应等待大人的帮助,等待警察的救助,在预防被犯罪侵害过程中处于被动等待地位。但从校园内部犯罪侵害规律看,绝大部分是校园暴力,大多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隐蔽性很大,不易发现,警察和司法机关难以及时介入,更不能及时查处惩罚,有分析显示,在99%的犯罪侵害中,警察不在现场,短时间内,均没有大人的呵护与警察的救助,只能靠学生自救与互救。如“南平血案”,在郑某某疯狂挥刀的55秒,就只有学生们自己面对残暴的犯罪侵害。二是家长对安全教育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部分家长都十分关心子女的安全问题,甚至不惜一切保护自己的孩子,但都只是以承担安全责任为己任,没有注重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教育。如顺德一私营老板以每月人民币一万元的薪酬聘请了少林高手、国家一级武术教练护送女儿上学放学,却忽视了这不仅不能帮助中小学生正确地面对犯罪侵害,反而使他们在面对侵害时的反应起到消极的影响。
3.是预防犯罪与预防犯罪侵害知识教育的欠缺。预防犯罪侵害知识教育的欠缺,也是造成大量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一个原因。现在的中小学学校教育,在强调各种才能时,却忽视了学生防范犯罪侵害的才能,在课程设置中,连手工、剪纸、编织都有,但就是几乎没有对犯罪被害与预防开设相应的课程,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没有一个很好的平台,不少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应该说这是对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侵害方面的进步,但大多尚处于初级阶段,即使有一点预防犯罪和犯罪侵害的内容,也是以空泛的说教为主,缺乏系统科学的教育内容,切实可行的预防犯罪侵害实践技能的教育。
4.缺乏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十分严重,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缺乏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按中国传统,特别是现今家庭均独生子女居多,社会、学校、家庭都对孩子关怀备至,百般呵护,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但由此也使学生犹如长在温室里的花朵,缺乏风雨的洗礼,缺乏抵御犯罪侵害的知识和能力,一但遇到犯罪侵害,学生们就会不知所措,南平血案报道中看到最后一个受害学生是自己撞到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就很值得耐人寻味。犹如当年SARS(非典型肺炎)的爆发,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人体缺乏对此类疾病的免疫力。
二、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对策
校园的犯罪与校园的被害是整个社会犯罪大背景的缩影,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严重,而学生预防犯罪侵害的观念淡薄,知识欠缺,亟待加强。对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应采取如下相应对策:
1.转变观念。传统观念是:“对叔叔阿姨应有礼貌”,“把人分成好人与坏人”,对好人服从,坏人拒绝,但现实中犯罪分子总是以朋友、长辈面目出现,因此,新的观念是:“学会与陌生人说不”,“不要简单将人分成好人与坏人”。这一代中小学生,从小备受呵护,大多依赖性强,独立性差,也因为受到各方面的关爱,养成了相信周围陌生人的习惯。“流星雨案件”就是悲痛教训,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的问题。因此,教育孩子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分子,懂得应知应会的自我防范犯罪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要“学会与陌生人说不”这一警语,核心是以观念预防为主,从“听话的好孩子”到“敢于说不”,这种观念上的更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强调树立防范意识的观念,是预防犯罪侵害的关键。
2.转变模式。从被动他救技防模式到主动自救观念预防模式的转变。预防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存在新旧两种不同的防范模式:传统模式认为,警察是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无论是对犯罪的打击还是防范都应以警察为主,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是警察打击不力的结果。被动他救技防模式为社会普遍认同,也由此使中小学生在防范被犯罪侵害中形成被动依赖的心理,过度依赖警察、大人的救助和技术防范,缺乏自助自救的知识及技能。但实践证明,被动他救技防模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在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下,社会需要一种新的防范模式来应对日益增长的中小学生被害案件。虽然近年我国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得到长足发展,但在许多城市,警察到达发案现场在5-10分钟,农村与中小城市时间则会更迟缓,这样,中小学生自助自救就必然成为预防犯罪侵害的最现实有效武器。自助自救是针对等待他救的反思与发展,变主动为被动,从以往的以技术为主,转向以人为本,教育、鼓励中小学生在遇到犯罪侵害时主动自助自救,越早逃生越好。欧洲就有一句古语:“上帝首先救助那些自救的人”。当大难临头时,最起码会采取“兔子式的逃跑”。使学生逐步认识到当犯罪侵害袭来之时,自己的救助与逃脱比警察的救助更加重要。对犯罪侵害采取主动自救观念预防的策略,是体现宏观不易防,微观可防,原因难防,条件可防的理念。
3.重视安全教育。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主要来源于父母、老师和媒介,其中父母占第一位。家长在孩子3-5岁起要有意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教授中小学生防范犯罪侵害的内容,特别是“生命第一,斗智为主”的广泛教育;媒体开展中小学生防范技能的宣传和普及,使学生掌握切实可行的逃生技能。强调社会是预防犯罪与犯罪被害的主力军,注重社会、学校特别是学生的主动参与。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在关键时刻挽救的是生命,四川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就注重平时在学校进行安全疏散教育,汶川大地震中,周围的学校都是房屋倒塌,学生死伤惨重,但桑枣中学没有一个学生受伤,就是很好的例子。教育要把传播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侵害作为重要环节之一,把健全中小学生自助自救的人格,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部分,这一有机机制的建立,将是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侵害的现实途径。
4.增强犯罪侵害的免疫力。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产生一定的犯罪,该社会的犯罪总量是守恒的,犯罪的升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阶级社会,犯罪不可能被消灭,整个社会只能“带犯罪发展”,因此中小学生绝不可躲进世外桃源,躲避犯罪的侵害,而应直面犯罪,增强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减少不必要的呵护,在可控条件下,让中小学生接触一些微小侵害,了解犯罪侵害,一定程度上对增进中小学生对抵御犯罪侵害能力有一定促进作用,可以使学生学到正确的预防知识,掌握正确的防范对策。如同种牛痘一样,感染一点病毒,激活全身的免疫力,其理论基础可从心理学的尝试错误学说中获得启迪。又如据资料统计,大城市犯罪率高,但中小学生受犯罪侵害的强度反而低,而西部与中小城市犯罪率相对低,但中小学生受犯罪侵害的程度却偏高,其原因就是大城市的中小学生面对高犯罪率,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磨练与造就了较强的应变能力,多采用积极、正确的对策与预防方法,也是一个印证。
三、对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建议
我国现有在校中小学生几亿人,南平、泰兴等惨案的相继发生,更让我们感到制定校园安全法、建立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体系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因此,建议:
1.学校教育应将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知识与技能纳入中小学课程。增设《防范犯罪侵害知识读本》。以可操作的要点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不讲或少讲理论,要简明、易懂、实用。把自助自救不仅作为知识,更重要作为技能教授学生。
2.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保护和救助中小学生被害人的内容。或制定《校园安全法》,使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机构设置、权限等问题具有法律依据,使“警务进校园”有法可依。
3.在鼓励自助自救同时,建议社会创立中小学生被害人救助机构,提供更多更健全的救助措施和法律保护。
综上,建立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体系,需要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努力,联手共建,创造和谐。而中小学生的积极参与,自助自救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南平校园惨案如何不重演.检察日报.2010年3月31日第五版.
[2]法学辞典(增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
[3]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王大伟.龙的盾牌.农村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
[5]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中小学生被害人 主动 自救 观念预防
作者简介:伍文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79-02
2010年3月23日7点24分,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挥刀刺向等待学校开门的学生,短短的55秒,先后有13个学生倒在血泊中,其中8人死亡,5人重伤。现在,郑某某已伏法,校门口的血迹也已洗刷干净,但伤痛却难抚平,血腥的55秒已成为很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黑色记忆。
南平血案,令人痛心,同时带给我们一个启示: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问题不容忽视。
被害人是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侵害的人。本文的中小学生被害人,采用犯罪被害人的概念。指被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以及青少年不良行为侵害的中小学生。
一、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触目惊心,2010年3月23日南平血案发生后,人们还来不及思考,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等地又接连发生了砍杀学生事件,而中小学生被害人对犯罪侵害的反应却令人担忧,自助自救观念意识淡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几乎为零,加上我们安全教育的欠缺,预防知识对策和救助措施的滞后,都是发人深省的。
1.缺乏应有的预防知识与对策。一是防范意识的欠缺。防范犯罪侵害,是实施犯罪侵害的逆向过程,案件发生原因难防,但条件是可防的。然而在许多案件中,中小学生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的欠缺,警惕性的丧失,不能不说是血的教训。如1998年震惊北京的“流星雨之夜马某被奸杀案”。在20世纪最后一次流星雨之夜,北京14岁女学生马某与其堂弟深夜一起去观看这一星象奇观,回家路上被一名自称联防队员的人拦住,要查看他们的证件,那人先让马某堂弟回家取学生证,后又以带马某去派出所为由将她骗上了出租车,然而当危险已步步迫近,两个孩子却蒙然不知,连起码的防范意识也没有,不懂得怎样去做,不懂得向人求助,也不会充分依靠自己,寻找机会果断逃生,结果此人将马某先奸后杀。二是对策的贫乏。目前,安全知识、预防犯罪侵害大多停留在预案上,没把预案放在学生心里,把应知应会防范知识和技能教授给学生,孩子由于缺乏训练,遇到突发事件都会吓傻了,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如在“南平血案”中,当犯罪嫌疑人挥刀砍向学生时,学生们吓坏了,根本不知逃,不知跑,案件折射出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几乎为零。
2.传统观念存在的隐忧。一是传统观念的误导。传统观念认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责是警察,“等待,警察会救助的”,遇到犯罪侵害时,中小学生应等待大人的帮助,等待警察的救助,在预防被犯罪侵害过程中处于被动等待地位。但从校园内部犯罪侵害规律看,绝大部分是校园暴力,大多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隐蔽性很大,不易发现,警察和司法机关难以及时介入,更不能及时查处惩罚,有分析显示,在99%的犯罪侵害中,警察不在现场,短时间内,均没有大人的呵护与警察的救助,只能靠学生自救与互救。如“南平血案”,在郑某某疯狂挥刀的55秒,就只有学生们自己面对残暴的犯罪侵害。二是家长对安全教育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部分家长都十分关心子女的安全问题,甚至不惜一切保护自己的孩子,但都只是以承担安全责任为己任,没有注重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教育。如顺德一私营老板以每月人民币一万元的薪酬聘请了少林高手、国家一级武术教练护送女儿上学放学,却忽视了这不仅不能帮助中小学生正确地面对犯罪侵害,反而使他们在面对侵害时的反应起到消极的影响。
3.是预防犯罪与预防犯罪侵害知识教育的欠缺。预防犯罪侵害知识教育的欠缺,也是造成大量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一个原因。现在的中小学学校教育,在强调各种才能时,却忽视了学生防范犯罪侵害的才能,在课程设置中,连手工、剪纸、编织都有,但就是几乎没有对犯罪被害与预防开设相应的课程,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没有一个很好的平台,不少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应该说这是对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侵害方面的进步,但大多尚处于初级阶段,即使有一点预防犯罪和犯罪侵害的内容,也是以空泛的说教为主,缺乏系统科学的教育内容,切实可行的预防犯罪侵害实践技能的教育。
4.缺乏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十分严重,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缺乏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按中国传统,特别是现今家庭均独生子女居多,社会、学校、家庭都对孩子关怀备至,百般呵护,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但由此也使学生犹如长在温室里的花朵,缺乏风雨的洗礼,缺乏抵御犯罪侵害的知识和能力,一但遇到犯罪侵害,学生们就会不知所措,南平血案报道中看到最后一个受害学生是自己撞到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就很值得耐人寻味。犹如当年SARS(非典型肺炎)的爆发,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人体缺乏对此类疾病的免疫力。
二、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对策
校园的犯罪与校园的被害是整个社会犯罪大背景的缩影,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严重,而学生预防犯罪侵害的观念淡薄,知识欠缺,亟待加强。对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应采取如下相应对策:
1.转变观念。传统观念是:“对叔叔阿姨应有礼貌”,“把人分成好人与坏人”,对好人服从,坏人拒绝,但现实中犯罪分子总是以朋友、长辈面目出现,因此,新的观念是:“学会与陌生人说不”,“不要简单将人分成好人与坏人”。这一代中小学生,从小备受呵护,大多依赖性强,独立性差,也因为受到各方面的关爱,养成了相信周围陌生人的习惯。“流星雨案件”就是悲痛教训,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的问题。因此,教育孩子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分子,懂得应知应会的自我防范犯罪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要“学会与陌生人说不”这一警语,核心是以观念预防为主,从“听话的好孩子”到“敢于说不”,这种观念上的更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强调树立防范意识的观念,是预防犯罪侵害的关键。
2.转变模式。从被动他救技防模式到主动自救观念预防模式的转变。预防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存在新旧两种不同的防范模式:传统模式认为,警察是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无论是对犯罪的打击还是防范都应以警察为主,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是警察打击不力的结果。被动他救技防模式为社会普遍认同,也由此使中小学生在防范被犯罪侵害中形成被动依赖的心理,过度依赖警察、大人的救助和技术防范,缺乏自助自救的知识及技能。但实践证明,被动他救技防模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在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下,社会需要一种新的防范模式来应对日益增长的中小学生被害案件。虽然近年我国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得到长足发展,但在许多城市,警察到达发案现场在5-10分钟,农村与中小城市时间则会更迟缓,这样,中小学生自助自救就必然成为预防犯罪侵害的最现实有效武器。自助自救是针对等待他救的反思与发展,变主动为被动,从以往的以技术为主,转向以人为本,教育、鼓励中小学生在遇到犯罪侵害时主动自助自救,越早逃生越好。欧洲就有一句古语:“上帝首先救助那些自救的人”。当大难临头时,最起码会采取“兔子式的逃跑”。使学生逐步认识到当犯罪侵害袭来之时,自己的救助与逃脱比警察的救助更加重要。对犯罪侵害采取主动自救观念预防的策略,是体现宏观不易防,微观可防,原因难防,条件可防的理念。
3.重视安全教育。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主要来源于父母、老师和媒介,其中父母占第一位。家长在孩子3-5岁起要有意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教授中小学生防范犯罪侵害的内容,特别是“生命第一,斗智为主”的广泛教育;媒体开展中小学生防范技能的宣传和普及,使学生掌握切实可行的逃生技能。强调社会是预防犯罪与犯罪被害的主力军,注重社会、学校特别是学生的主动参与。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在关键时刻挽救的是生命,四川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就注重平时在学校进行安全疏散教育,汶川大地震中,周围的学校都是房屋倒塌,学生死伤惨重,但桑枣中学没有一个学生受伤,就是很好的例子。教育要把传播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侵害作为重要环节之一,把健全中小学生自助自救的人格,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部分,这一有机机制的建立,将是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侵害的现实途径。
4.增强犯罪侵害的免疫力。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产生一定的犯罪,该社会的犯罪总量是守恒的,犯罪的升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阶级社会,犯罪不可能被消灭,整个社会只能“带犯罪发展”,因此中小学生绝不可躲进世外桃源,躲避犯罪的侵害,而应直面犯罪,增强对犯罪侵害的免疫力,减少不必要的呵护,在可控条件下,让中小学生接触一些微小侵害,了解犯罪侵害,一定程度上对增进中小学生对抵御犯罪侵害能力有一定促进作用,可以使学生学到正确的预防知识,掌握正确的防范对策。如同种牛痘一样,感染一点病毒,激活全身的免疫力,其理论基础可从心理学的尝试错误学说中获得启迪。又如据资料统计,大城市犯罪率高,但中小学生受犯罪侵害的强度反而低,而西部与中小城市犯罪率相对低,但中小学生受犯罪侵害的程度却偏高,其原因就是大城市的中小学生面对高犯罪率,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磨练与造就了较强的应变能力,多采用积极、正确的对策与预防方法,也是一个印证。
三、对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的建议
我国现有在校中小学生几亿人,南平、泰兴等惨案的相继发生,更让我们感到制定校园安全法、建立中小学生被害人预防和救助体系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因此,建议:
1.学校教育应将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知识与技能纳入中小学课程。增设《防范犯罪侵害知识读本》。以可操作的要点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不讲或少讲理论,要简明、易懂、实用。把自助自救不仅作为知识,更重要作为技能教授学生。
2.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保护和救助中小学生被害人的内容。或制定《校园安全法》,使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机构设置、权限等问题具有法律依据,使“警务进校园”有法可依。
3.在鼓励自助自救同时,建议社会创立中小学生被害人救助机构,提供更多更健全的救助措施和法律保护。
综上,建立中小学生被害人的预防和救助体系,需要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努力,联手共建,创造和谐。而中小学生的积极参与,自助自救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南平校园惨案如何不重演.检察日报.2010年3月31日第五版.
[2]法学辞典(增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
[3]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王大伟.龙的盾牌.农村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
[5]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