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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经济行为是指存在于“是”与“非”之间的。不清不白”的经济行为。其特征:在实际行为界定上的模糊性;利用经济政策边际性的行为方式;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较强的活动过程;其经济行为性质随着经济关系的调整不断变化;多数是由法人团体所实施的有组织的经济行为。造成“灰色”经济行为的基本原因主要是: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体制转换中形成仪序中的某些盲点和间隙;多种经济成份的不况则竞争;法制建设滞后;调控机制之力;现行的权力制约力量的软弱和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