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改革的突破性与法的安定性的基本属性,改革创新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张力。在具体实践中,违法改革创新存在着增量推进违法改革、填补空白违法改革、个案突破违法改革三种类型,上述三种模式分别从不同的机制形塑了地方政府基于违法改革创新的廉政风险。消解这一廉政风险,需要走向法治化的纵向府际关系,从而消除改革创新与法治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