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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房产优先购买权的理论梳理,在比较法的视野下,结合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及我国房产优先购买权冲突的现状,在合理规则和立法完善方面,可以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之标的物应局限于动产;对优先购买权人主张取代第三人获得争议房产的,应相应作出实体处理;对执行过程中优先购买保护不力问题,应按通知程序告知评估价格和购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