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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3]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评选的第一批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