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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民意与司法独立的冲突频频发生,民意表达甚至一度演化为民意“暴力”,不仅弱化了司法权威,更使司法独立受到外来冲击。司法高度专业化所形成的堡垒一方面促使司法权威的形成,另一方面却面临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拆解。当民意悍动司法权威时,应在考量民意正当性的同时强调司法民主,在司法判决体现民意的同时维护司法权威。欲化解司法审判与民意的冲突,牢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审判“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强化司法对社会所期待的司法公正的及时、有效回应,畅通民众的司法意愿表达机制等至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