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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的设立为解决投资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仲裁途径,有助于促进国际投资发展。但是 ICSID 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国家主权豁免问题,致使裁决的执行发生困难。本文通过阐述与此相关的若干问题,认为接受限制豁免理论,认可用于商业目的的国家财产不享有豁免权,以及采取弃权的方式,将有助于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