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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法典》按照“总则+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体例结构规定了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回应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体现了私法保护路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积极探索.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个人信息的属性、“知情—同意”保护模式不足、侵权行为的复杂性等问题使得建构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颁布为制度建构提供了规范依据,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弥补民法典保护路径理论不足,各地的探索表明该制度可行有效并为制度完善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