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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人民银行为加强对全县金融业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平等、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基础上稳健经营,依据有关金融法规,组织各家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负责人签订了《稳定金融秩序自律公约》。其主要内容: 一是机构设置与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及代办机构;不准超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名称、搬迁、更换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不得调整业务范围、修改章程、改变隶属关系、机构分设、合并等事项的变更。 二是存款业务与管理。各金融机构不准以有价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