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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逐步健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北京市人事局负责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若干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