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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时期是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期,学校肩负着法律启蒙教育的责任。中学生法律常识的教学,要根据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切实地考虑中学生成长环境,把法律常识教学“生活化”,更具体、更深入、更真切地进行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根据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将法律常识教学“生活化”
中学时代是人由儿童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人的成长是身心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其中既有积极、进步的变化,又有着消极、衰退的变化。对中学生来讲,发展主要表现为前者,即机体及器官量的增长,机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提高。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好动、好奇心强,渴望友情和被他人理解认同,有着强烈的自尊,喜欢得到老师的鼓励和表扬。对法律的认识方面,存在着片面性,带有很大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了解到此情况,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适应中学生的这些特点,在按照传统、基础的法律常识教学方法外,要适度、创造性的拓展其他教学方法,更好的完成法律常识的教学课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思维水平的提高,学生能够接受的社会信息量日趋增大,教师如果依旧使用原来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状况。因此,教师应当转变观念,从素质教育的高度进行法律教育。以前我们发现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比较偏重于讲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其实这些内容仅仅是处于一个使学生明辨是非的层面,实事求是地讲,在基本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初中学生还是能够区分清楚的,这如在调查中反映的那样,对某一事件是否为违法行为,大多数学生都能区分。因而,现在教师应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更着重于为什么该作和不该做,应该如何做这些问题上,这样就使学生的掌握更深了一个层次。学生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可以做或者不可以做,做到登高望远,一览无疑。作者建议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们到法院旁听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审讯,让学生们感同身受的了解法律法规,并适时的总结提问,分析遇到犯罪人员类似事情时如何做才会遵纪守法。
可以和学生的父母一起沟通,组织“角色扮演”的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例如,可以在学校以小品、角色扮演法官,模拟简单法庭场景来让学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同时,请家长们也多多配合教师工作,在家里审时度势的进行“角色扮演”,给我们的中学生生活中学习法律的好机会。
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我有意识地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联系起来教学,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是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带有很强的理论性、抽象性2。如果照本宣科地给学生说这些抽象的理论,学生接受起来就非常被动,难以理解,从而觉得枯燥乏味,导致他们厌学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是采用案例教学法,将课本上的理论融入到学生熟悉的事物或个案中进行讲解,学生就会听起来觉得有趣,立体感强,很容易理解,在这个基础上,老师在课堂上还要通过反问等方式使学生主动思考,把相关理论的理解引向更深更透的层次,这样就会达到寓教于乐、举一反三的效果。
例如,我讲到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学习、生活的作用时。我对学生说:“为什么教室旁没有喧闹的工厂影响我们学习,为什么没有人随意冲进校园干扰我们的学习生活呢?是因为法律在保护着我们正常的教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果有人来破坏,警察叔叔就会把他们捉起来,给予相应的处罚。你们说法律有没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学习、生活的作用呢?”学生们都异口同声地答“是”。
二、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必须做到厚积薄发,循循善诱。
1、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弥补课本上的不足。
因地域、环境等差异,课本上的知识总是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所以老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厚积薄发,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教师问卷》调查显示,中小学教师对有关保护儿童与少年的法律知之甚少,在 370 名中小学教师中 ,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 ;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 ;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才有82.4%4。作为中学法制课的老师,也应该有比较丰富的法制专业知识,至少对与课本有关的法律知识要尽可能做到精通,同时还要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了解一下《民法》、《婚烟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老师要欢迎和鼓励学生提问题,只有学生懂得提问题,才说明他们学得进去,学得好。这是检验他们学懂学不懂的一个指标,也是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的表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提高教学质量。
2 、热心教学、讲究技巧。
老师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营造积极的学习气氛,使每一堂课都让学生学有所得。若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打瞌睡时,就可以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其好奇心,重新把其注意力集中起来,以达到教学目的。若学生异常兴奋,课堂纪律不好,老师不应以硬制硬的方法来对付,因为这样做不但适得其反,而且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所以此刻老师应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循循善诱,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教育和引导。
3、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一、根据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将法律常识教学“生活化”
中学时代是人由儿童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人的成长是身心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其中既有积极、进步的变化,又有着消极、衰退的变化。对中学生来讲,发展主要表现为前者,即机体及器官量的增长,机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提高。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好动、好奇心强,渴望友情和被他人理解认同,有着强烈的自尊,喜欢得到老师的鼓励和表扬。对法律的认识方面,存在着片面性,带有很大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了解到此情况,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适应中学生的这些特点,在按照传统、基础的法律常识教学方法外,要适度、创造性的拓展其他教学方法,更好的完成法律常识的教学课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思维水平的提高,学生能够接受的社会信息量日趋增大,教师如果依旧使用原来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状况。因此,教师应当转变观念,从素质教育的高度进行法律教育。以前我们发现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比较偏重于讲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其实这些内容仅仅是处于一个使学生明辨是非的层面,实事求是地讲,在基本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初中学生还是能够区分清楚的,这如在调查中反映的那样,对某一事件是否为违法行为,大多数学生都能区分。因而,现在教师应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更着重于为什么该作和不该做,应该如何做这些问题上,这样就使学生的掌握更深了一个层次。学生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可以做或者不可以做,做到登高望远,一览无疑。作者建议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们到法院旁听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审讯,让学生们感同身受的了解法律法规,并适时的总结提问,分析遇到犯罪人员类似事情时如何做才会遵纪守法。
可以和学生的父母一起沟通,组织“角色扮演”的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例如,可以在学校以小品、角色扮演法官,模拟简单法庭场景来让学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同时,请家长们也多多配合教师工作,在家里审时度势的进行“角色扮演”,给我们的中学生生活中学习法律的好机会。
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我有意识地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联系起来教学,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是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带有很强的理论性、抽象性2。如果照本宣科地给学生说这些抽象的理论,学生接受起来就非常被动,难以理解,从而觉得枯燥乏味,导致他们厌学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是采用案例教学法,将课本上的理论融入到学生熟悉的事物或个案中进行讲解,学生就会听起来觉得有趣,立体感强,很容易理解,在这个基础上,老师在课堂上还要通过反问等方式使学生主动思考,把相关理论的理解引向更深更透的层次,这样就会达到寓教于乐、举一反三的效果。
例如,我讲到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学习、生活的作用时。我对学生说:“为什么教室旁没有喧闹的工厂影响我们学习,为什么没有人随意冲进校园干扰我们的学习生活呢?是因为法律在保护着我们正常的教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果有人来破坏,警察叔叔就会把他们捉起来,给予相应的处罚。你们说法律有没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学习、生活的作用呢?”学生们都异口同声地答“是”。
二、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必须做到厚积薄发,循循善诱。
1、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弥补课本上的不足。
因地域、环境等差异,课本上的知识总是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所以老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厚积薄发,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教师问卷》调查显示,中小学教师对有关保护儿童与少年的法律知之甚少,在 370 名中小学教师中 ,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 ;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 ;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才有82.4%4。作为中学法制课的老师,也应该有比较丰富的法制专业知识,至少对与课本有关的法律知识要尽可能做到精通,同时还要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了解一下《民法》、《婚烟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老师要欢迎和鼓励学生提问题,只有学生懂得提问题,才说明他们学得进去,学得好。这是检验他们学懂学不懂的一个指标,也是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的表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提高教学质量。
2 、热心教学、讲究技巧。
老师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营造积极的学习气氛,使每一堂课都让学生学有所得。若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打瞌睡时,就可以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其好奇心,重新把其注意力集中起来,以达到教学目的。若学生异常兴奋,课堂纪律不好,老师不应以硬制硬的方法来对付,因为这样做不但适得其反,而且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所以此刻老师应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循循善诱,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教育和引导。
3、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