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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所发行的加盖改值邮票,基本上都是为了适应邮资调整的需要。“改作贰角”邮票却是例外,其发行缘起,是为了节约物力、清理库存。 1942年12月,国内平信邮资由本埠8分、外埠1角6分,分别调整为2角5分和5角。挂号费亦由原来的2角6分,调为1元。自此以后,所有的1角3分、1角6分、1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