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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从上届开始这项工作,五年来共对2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评议。2003年换届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力度,我们把评议干部的范围延伸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在全市率先对副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