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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建设项目绝大多数产生的是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只能依赖于政府的拨款来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具备独立偿还的能力。然而,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从2016年开始,政府性质的融资渠道平台必须脱离政府的融资功能,城投公司势必要从融资的主体转化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会计核算也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