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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上层建筑,经济是底层基础,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种逻辑。此言不虚,秦国的快速崛起和力压各国的战争能力,背后必然是强大的经济资源组织能力。同样,它的政治制度也必然植根于经济制度。
关于秦朝的经济治理,后世的论述可以说汗牛充栋,大致分为两派。
一派是猛烈攻击,认为这套制度实现了一种低人权的经济均衡,打击商人,以“弱民”为指导方针,让全国人民普遍贫困,将所有人力和资源投入战争,国家成为嗜血的战争机器。有趣的是,即使在帝制时代的后世文人笔下,秦朝也多半都是反面教材,认为其滥用民力而招致灭亡。
另一派则是相对中性,并趋于正面,认为“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立郡县”,让国君绕过贵族统治国土和对自耕农征税,顺应了生产力变革,也是基于当时富国强兵浪潮的一种自然选择。后世的变革家王安石等人,他们“外儒内法”,顶着儒家的外衣,内心则悄悄把商鞅的法家秦制理论作为治国理财的圭臬,并不断发展之。
实际上,探讨秦朝的经济治理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一是统一王朝实在太过短命,史料极少,它不像后世的汉朝那样有《盐铁论》这样的经济论述传世。因此,要基于史料发挥,非常困难。更重要的是,后世的负面论述早已汗牛充栋,而且对秦制多半盖棺论定,并无过多探讨必要。
不过,抛开经济视角,我们不妨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王朝,或许更让人豁然开朗。
激励与约束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并自称“始皇帝”。到公元前207年,秦三世子婴向刘邦的军队投降,秦朝作为统一王朝只存在了短短15年,极为短命。
不过,短短15年并非秦朝的全部。秦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早已在秦孝公变法之时便开始构建和发展。从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到秦朝灭亡,这套中央集权或者说皇帝集权的制度早已发展了130多年。在秦朝灭亡的时候,这一制度体系已经变得相对成熟。
顯然,已经发展了超过了130年的制度,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关于秦国能够最终胜出的制度原因,史学界最普遍的看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秦国建立了一套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能够最大限度从民间“汲取”资源和人力,投入战争,但其他六国没有这个能力。尽管六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可能高于秦国,但战争动员能力、后勤保障能力远远逊于秦国。
仔细分析秦国和其他六国的经济治理,很容易发现秦国有很大的不同。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秦国对国民是侧重于约束(处罚),而其他六国是侧重于激励,这导致了六国的战争动员成本远远高于秦国。
比如,《荀子·议兵篇》里面就说,齐国的兵不但个人英雄主义,而且激励过度,“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也就是说,对士兵的奖励并不看整体的战事绩效,只要杀掉一个敌人就奖励,等于鼓励个人主义,这样的军队是“亡国之兵”,打不了恶仗的。
同样,魏国的精锐部队魏武卒也有个大问题,对士兵的财政奖励成为了国家的巨大负担,导致国家在招募新兵的时候,显得资源不足。因此,《荀子·议兵篇》认为魏武卒是“危国之兵”,其带来的财政负担可能会让国家在某个时候陷入危困。
约束(夺走)和激励(给予)相比,在多数情况下成本都要低得多。因此,秦国的战争动员能力华夏第一。
但秦国完全不一样,“激励”的效率更高,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秦国的生活水平本身就低,人民生活穷困,“秦人其生民陿阸”,因此国家对国民的激励比较容易,极低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民众当然更容易有获得感,更有奋斗欲望。
另外一个核心原因则是,“其使民也酷烈”,秦国的刑罚异常严酷,民众动辄得咎。换句话说,残酷程度超过其他六国的残酷刑罚,为国家节省了激励成本,因为约束(夺走)和激励(给予)相比,在多数情况下成本都要低得多。因此,秦国的战争动员能力华夏第一,每一个国民都只能完全听任国家的差遣。
以上两个逻辑,其实在企业管理中被很多人效仿或者说不谋而合。比如第一条,穷人更有满足感和奋斗欲,激励成本更低。全球著名的3G资本,在选人的时候就一度坚持着PSD原则(Poor、Smart、Desire),即出身普通、聪明,但特别渴望出人头地的年轻人。其实,在全球的金融行业,知名的投资银行、VC和PE除了招聘少部分能带来“资源”的世家子弟之外,多数人都是符合这一PSD原则的。
不过,以约束代替激励的第二条“大秦经验”在现代管理中却越来越行不通。这种经验只适合存在于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即员工无法流动,或者员工失去了向外流动的能力。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多见,但也不是不存在。比如,某些特殊的行业会用特殊的方式阻止员工向外流动,究其原因就在于激励资源不足的时候,必须以约束代替激励,最终维持系统的稳定。
在讨论约束和处罚的“大秦经验”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另外一个核心问题:那么,既然成本这么低,效果这么显著,为什么其他各国不这么做呢?要知道战国的时候,说客、纵横家这样的人才都是随意流动,“大秦经验”很容易被传播的。
模仿式创新
在战国时代,富国强兵是各国的共同目标。春秋末期之后,几乎所有国家的国君都很清楚,加强国君的“三权”—财权、人事权和军权是千秋基业的存在基础。
在农耕时代,国君的财政收税来自自耕农,也有一部分来自工商税收或者盐铁垄断之类的“国有垄断企业”。其中,自耕农的赋税是最基础的财政来源。但实施这一领域改革最早的国家并非秦国,而是鲁国。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被称为初税亩。在实行初税亩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需要向国家(国君)纳税。但按新制,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向国君纳税,税率为产量的十分之一。按照某种传统的观点,初税亩“顺应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其实这个观点颇为滥俗,初税亩刚好是“反封建”的,它真正的作用是加强国君的财政税收权。 必须注意,鲁国人的办法比搞国君集权的商鞅变法早了二百四十多年。在鲁国之后,其他国家的国君也纷纷效仿,试图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绕过贵族对更多的自耕农征税。
在人事权上,秦国的郡县制被称为是划时代的,真正结束了中国人的贵族社会。但是,最初搞郡县制的并不是秦国,而是秦国的未来的血仇—“亡秦必楚”的楚国。
但秦国就完全不一样,它虽然也与赵魏韩楚四国接壤,但它有黄河天险与函谷关的拱卫,而东方六国国土犬牙交错,而魏国、韩国这种地方更是四战之地,无险可守。因此,秦国的国防成本远远低于东方六国。
另外,除了国防成本很低之外,秦国的地理位置还带来了它的另一个优势,即它很容易学习中原地区的先进技术,然后对周边的少数民族进行“降维打击”。
秦国在对东方六国进行灭国之战之前,一直都在和西部与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原住民作战。利用优质的青铜兵器、坚硬的铁质刀剑,秦军很容易对这些尚未开化,甚至还在使用骨器和石器的人民进行碾压式打击,而新得到的土地,则用来奖励军功,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比如,巴蜀地区被纳入秦国版图之后,很快便成为了秦军的食盐供应和粮食后勤基地。
秦国有着国君一股独大的历史条件和血缘上的合法性,而其他强国则属于分散式的股权结构。一股独大更有利于改革的坚决推动,而分散式的股权则受到的掣肘太多,利益难以协调。
基于良好的地理条件,秦国国君的资源获取能力自然优于东方六国。当国君有了更多的资源,他自然更有进行改革的能力。但是,另外一个条件也不可或缺,即是国君的合法性问题。如果用企业管理的世界来看,就是股权,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更有进行改革的能力,而股权分散的企业则不一定。
经过春秋时期的兼并战争,战国时代只剩下了七个较大的国家,从国君的世系上讲,除了燕国这一弱国之外,只有秦国国君的合法性最高—这一点时常被史学家忽略。
战国的工商强国齐国,曾经历过“田氏代齐”,新国君田氏取代了周武王分封的姜齐;韩赵魏三国更是如此,“三家分晋”之后,三国的国君虽然名义上成为了君主,但一直都在和国内的大贵族进行斗争。
楚国和秦国一样,一直都是周王分封的国君世系当政,但楚王对国家的控制力一直都不如秦国。比如,战国四公子之中春申君就在楚国,而国君强大的秦国则不会有这种影响朝政的公子级人物。至于燕国,则国力实在太弱,无法与中原大国相提并论。
也就是说,秦国有着国君一股独大的历史条件和血缘上的合法性(不讨论秦始皇是吕不韦儿子这个问题),而其他强国则属于分散式的股权结构。显然,一股独大更有利于改革的坚决推动,而分散式的股权则受到的掣肘太多,利益难以协调。这也是为何富国强兵的改革,每个国家都搞了,但只有秦国的国君有能力支持商鞅搞到底的原因。
历史总是充满偶然性和必然性,秦国的崛起和秦朝的统一就是一个例子。如果把秦国比作一个企业,那么它的特征很明显:身处自己擅长的赛道,而且一股独大,决策迅速,改革彻底,所以能够在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中最终胜出。
当然,探讨“大秦经验”并不代表对那种高压式治理的认同。之所以探讨,只是因为相信一切好的世界观,都源于不被情绪带偏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