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指南在“基本要求”之(三)中强调了企业应合理划分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归属问题。指出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补价时确认的收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原材料、库存商品,所确认的收益可记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并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可见,“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是准则安排的一个新科目,现行多种会计制度中目前均未收进该科目,大家对它都不怎么熟悉,但关于该科目的全部情况就只有上面引述的这一句话而已,准则并未对科目及科目运用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作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