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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