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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中职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浙江省杭州市紧扣社会需求,让学生学有所用,近十年中等职业教育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8年以来,在浙江两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形势下,杭州中职毕业生仍然供不应求:2011年,全市中职毕业学生24445人,一次就业率高达98.14%。在高就业率和高教育质量推动下,杭州职业教育实现了招生就业良性循环。
面向市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是杭州职业教育保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因素。按照“学校对接地方产业、专业对接行业企业、教师对接企业岗位”的系统培养方案,杭州提出8个“校企融通”目标:学校与工厂融通,教室与车间融通,教师和师傅融通,学生和学徒融通,理论与实践融通,作品与产品融通,招生与招工融通,育人与增效融通。2011年,46所中等职业学校24275名毕业生中,直接就业14971人,占毕业总人数的61.7%,升学人数8841人,占毕业总人数的36.4%,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8.14%。《人民日报》
教育部:职校应建企业人员任教常态机制
教育部近日对外发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强调职业学校应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办法旨在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解决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四个核心问题:(1)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较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2)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3)强化了兼职教师的身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4)明确了聘用兼职教师经费来源。办法提出,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明确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支付兼职教师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新华网)
四川: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四川省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今后,除了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和全部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其余中职生全部免交学费。四川成为全国率先实行“中职全免费”的省份,约100万中职生将因此受益。
2012年10月,国家四部委出台意见,对扩大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和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作出部署。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具体实施工作布置到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发放。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该项财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与此同时,四川省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调整。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光明日报》
北京:19家商贸职业院校将互认学分
北京商贸职业教育集团近日成立,集团内的19所学校将互认学分、互相开放实训基地,部分专业还与企业合作,实现“就学即就业”的培养模式。
据介绍,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联大应用科技学院等19所集团院校将在同层次互认学分,不同层次院校之间将实施联合培养和衔接教育。各校还将互相开放实训基地。此外,职教集团还将启动校企互动、岗位互换的“双百计划”,即:学校选派100名优秀专业教师从学科和专业优势出发,深入企业顶岗实践;企业选派100名业务骨干到学校任教,实行阶段性岗位身份互换。
据介绍,商贸职教集团中的企业成员包括全聚德、一商、二商、星巴克、京客隆、苏宁、王府井百货等诸多名企,今后都可以向集团学校提出人才培养要求,冠名订单专业,优先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而各学校也将根据企业的长期人才规划,有针对性地开设“订单”专业进行招生,确保学生毕业即可就业。
《北京日报》
辽宁:职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启动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此项目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介绍,“统保示范项目”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该项目投保主体包括省内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既包括学生实习中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学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其中,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还包含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与附加被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教育报》
(家月朗辑)
浙江省杭州市紧扣社会需求,让学生学有所用,近十年中等职业教育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8年以来,在浙江两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形势下,杭州中职毕业生仍然供不应求:2011年,全市中职毕业学生24445人,一次就业率高达98.14%。在高就业率和高教育质量推动下,杭州职业教育实现了招生就业良性循环。
面向市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是杭州职业教育保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因素。按照“学校对接地方产业、专业对接行业企业、教师对接企业岗位”的系统培养方案,杭州提出8个“校企融通”目标:学校与工厂融通,教室与车间融通,教师和师傅融通,学生和学徒融通,理论与实践融通,作品与产品融通,招生与招工融通,育人与增效融通。2011年,46所中等职业学校24275名毕业生中,直接就业14971人,占毕业总人数的61.7%,升学人数8841人,占毕业总人数的36.4%,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8.14%。《人民日报》
教育部:职校应建企业人员任教常态机制
教育部近日对外发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强调职业学校应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办法旨在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解决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四个核心问题:(1)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较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2)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3)强化了兼职教师的身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4)明确了聘用兼职教师经费来源。办法提出,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明确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支付兼职教师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新华网)
四川: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四川省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今后,除了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和全部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其余中职生全部免交学费。四川成为全国率先实行“中职全免费”的省份,约100万中职生将因此受益。
2012年10月,国家四部委出台意见,对扩大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和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作出部署。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具体实施工作布置到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发放。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该项财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与此同时,四川省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调整。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光明日报》
北京:19家商贸职业院校将互认学分
北京商贸职业教育集团近日成立,集团内的19所学校将互认学分、互相开放实训基地,部分专业还与企业合作,实现“就学即就业”的培养模式。
据介绍,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联大应用科技学院等19所集团院校将在同层次互认学分,不同层次院校之间将实施联合培养和衔接教育。各校还将互相开放实训基地。此外,职教集团还将启动校企互动、岗位互换的“双百计划”,即:学校选派100名优秀专业教师从学科和专业优势出发,深入企业顶岗实践;企业选派100名业务骨干到学校任教,实行阶段性岗位身份互换。
据介绍,商贸职教集团中的企业成员包括全聚德、一商、二商、星巴克、京客隆、苏宁、王府井百货等诸多名企,今后都可以向集团学校提出人才培养要求,冠名订单专业,优先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而各学校也将根据企业的长期人才规划,有针对性地开设“订单”专业进行招生,确保学生毕业即可就业。
《北京日报》
辽宁:职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启动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此项目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介绍,“统保示范项目”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该项目投保主体包括省内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既包括学生实习中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学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其中,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还包含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与附加被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教育报》
(家月朗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