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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发[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和9月2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市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