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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独特性来源于它的传统主义法律历史观,这种法律历史观与发源于欧洲大陆的历史主义法律历史观形成鲜明的对比,进而影响到西方世界对于法治概念的整体理解。本文从普通法的思想渊源着手,对传统主义法律历史观的形成进行分析,旨在厘清两大法系的历史哲学基础的区别,并试图发掘这种法律历史观对于中国现阶段法律变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