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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海关总署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