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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振辉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上撰文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制改革问题。我国立法活动的监督模式,存在着三方面的缺陷:1.享有最高立法权的机关同时又是行使立法监督的重要机关。2.全国人大常委会实际承担着立法和监督国务院及省级和较大市的立法活动的双重职责。繁重的立法工作使其监督立法的能力大大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