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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和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外贸企业,2014年7月,与境外一家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由该公司代理境外布标业务。合同约定年代理费用为1315美元,同年10月,代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并按规定以6%的增值税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问,我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能否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