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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杏林,男,51岁,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 委托代理人:宋振江、宁袖伟,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文江,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德利,河北省秦皇岛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