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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通过对某地2006年至2009年未成年人因受网络影响犯罪的2038人进行了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因受网络影响而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1.07%、12.55%、14.13%、15.2%,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种类相对集中。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和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235人,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11.5%;强奸罪106人, 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5%;盗窃犯罪349人, 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17%;抢劫犯罪815人,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40%。
二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低。因文化程度偏低,缺少就业机会,该部分未成年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网吧。在这2038人中,小学文化程度56人,占2.7%;初中文化程度为1753人,占86.1%;高中以文化程度229人,占11.2%。
三是作案形式趋于团伙化。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长期沉溺于网络,从而相识成为朋友。在某一人有犯罪动机时,便会通过网络上的QQ号相互联络,相互配合,结伙作案。在这20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共同犯罪的达1956人,占95.9%。如陈某等八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张某某、朱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辍学无业,聚集在一起以上网为乐,以网吧为家。因陈某受到他人欺负,便通过网络QQ纠集张某某、朱某等人赶到现场大打出手。
四是家庭情况多数较为特殊。该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家庭环境多数存在问题,其中327名未成年人罪犯父母至少有一人外出打工,40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双双下岗,1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离异,169名未成年人罪犯曾遭受过家庭暴力。
二、此类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部分网络内容低俗。随着互联网快速的发展,个别网站传播的不健康信息、刊载的庸俗图片、提供的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部分网站上存在的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黄色论坛等内容容易给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加之其自制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等原因,很容易诱发犯罪。如王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均系未成年人,两人均与某16岁女孩张某系朋友关系,后王某想让该女孩作其女朋友,而刘某也有此想法。为此事,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便模仿一种“决斗定胜负”的网络游戏,在决斗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刘某打成轻伤。
(二)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者执法不力。目前,许多网吧经营者经常性違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益驱动下通宵营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同时,个别执法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使得一部分网吧有了违规经营的机会。如刘某等抢劫案。因执法部门未能有效监控县城某网吧,致使该网吧违反“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等规定通宵营业,被告人刘某、董某、郭某等五名不满十六周岁的初中生,在暑期间整日整夜沉溺于该网吧,因上网聊天、打游戏而认识、结交,染上网瘾后,为筹集网资,在网吧附近,瞄准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实施持刀抢劫行为。
(三)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不强。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自制力较差、可塑性较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下,加之其自控能力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王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王某某由于上网看黄色录像后,产生强劲的性冲动,于是在一个月内,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猥亵男童12人。
(四)家庭关爱缺失。在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家庭关爱,而邻里、同学等又对其另眼相待,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生活乐趣,造成其心灵空虚,于是便借助网络虚拟世界虚度光阴。如14岁的杨某,父母离异后,母亲外出打工,他吃住在网吧,给网吧老板当廉价童工,最终因伙同他人抢劫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因受网络影响而犯罪案件的增多,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这个问题,才能遏制此类犯罪增多的趋势。具体对策如下:
(一)净化网络内容。网站管理者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依法发布合法健康的内容;网吧经营者要尽快安装“网吧”过滤器软件,对那些在电脑上设置密码或防护切换程序,给执法部门设置障碍的违法经营者,一经发现,可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的监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网吧安全专管员”负责制,担负起网上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控制职责。同时,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网吧治安的巡视,提高及时发现“网吧”各种安全操作系统漏洞的能力。
(三)加强网络教育。一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让其在网络文化中充分吸收营养。另一方面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合理调控和积极疏导。加强网络道德和相关法规的宣传,使未成年人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四)关爱未成年人。对于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学校、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定期走访,同其谈心交流,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45)
一、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种类相对集中。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和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235人,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11.5%;强奸罪106人, 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5%;盗窃犯罪349人, 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17%;抢劫犯罪815人,占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人数的40%。
二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低。因文化程度偏低,缺少就业机会,该部分未成年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网吧。在这2038人中,小学文化程度56人,占2.7%;初中文化程度为1753人,占86.1%;高中以文化程度229人,占11.2%。
三是作案形式趋于团伙化。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长期沉溺于网络,从而相识成为朋友。在某一人有犯罪动机时,便会通过网络上的QQ号相互联络,相互配合,结伙作案。在这20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共同犯罪的达1956人,占95.9%。如陈某等八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张某某、朱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辍学无业,聚集在一起以上网为乐,以网吧为家。因陈某受到他人欺负,便通过网络QQ纠集张某某、朱某等人赶到现场大打出手。
四是家庭情况多数较为特殊。该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家庭环境多数存在问题,其中327名未成年人罪犯父母至少有一人外出打工,40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双双下岗,1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离异,169名未成年人罪犯曾遭受过家庭暴力。
二、此类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部分网络内容低俗。随着互联网快速的发展,个别网站传播的不健康信息、刊载的庸俗图片、提供的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部分网站上存在的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黄色论坛等内容容易给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加之其自制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等原因,很容易诱发犯罪。如王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均系未成年人,两人均与某16岁女孩张某系朋友关系,后王某想让该女孩作其女朋友,而刘某也有此想法。为此事,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便模仿一种“决斗定胜负”的网络游戏,在决斗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刘某打成轻伤。
(二)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者执法不力。目前,许多网吧经营者经常性違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益驱动下通宵营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同时,个别执法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使得一部分网吧有了违规经营的机会。如刘某等抢劫案。因执法部门未能有效监控县城某网吧,致使该网吧违反“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等规定通宵营业,被告人刘某、董某、郭某等五名不满十六周岁的初中生,在暑期间整日整夜沉溺于该网吧,因上网聊天、打游戏而认识、结交,染上网瘾后,为筹集网资,在网吧附近,瞄准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实施持刀抢劫行为。
(三)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不强。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自制力较差、可塑性较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下,加之其自控能力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王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王某某由于上网看黄色录像后,产生强劲的性冲动,于是在一个月内,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猥亵男童12人。
(四)家庭关爱缺失。在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家庭关爱,而邻里、同学等又对其另眼相待,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生活乐趣,造成其心灵空虚,于是便借助网络虚拟世界虚度光阴。如14岁的杨某,父母离异后,母亲外出打工,他吃住在网吧,给网吧老板当廉价童工,最终因伙同他人抢劫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因受网络影响而犯罪案件的增多,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这个问题,才能遏制此类犯罪增多的趋势。具体对策如下:
(一)净化网络内容。网站管理者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依法发布合法健康的内容;网吧经营者要尽快安装“网吧”过滤器软件,对那些在电脑上设置密码或防护切换程序,给执法部门设置障碍的违法经营者,一经发现,可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的监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网吧安全专管员”负责制,担负起网上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控制职责。同时,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网吧治安的巡视,提高及时发现“网吧”各种安全操作系统漏洞的能力。
(三)加强网络教育。一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让其在网络文化中充分吸收营养。另一方面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合理调控和积极疏导。加强网络道德和相关法规的宣传,使未成年人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四)关爱未成年人。对于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学校、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定期走访,同其谈心交流,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