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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无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多少种方式,所有的纠纷解决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那就是维护公正,恢复秩序。多元化机制可以实现各种不同救济模式之间的良性互补,成为激发某一种模式提高自身纠纷解决效率、效果的内在动力,从而能在整体上提高争议解决的质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